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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01 | 阅读次数: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做出的重要批示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强力推进软环境建设、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重要部署,深入开展学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泛宣传《条例》,全面落实《条例》主体责任,进一步改善全省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建康稳定发展,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和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明确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是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需要,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四个着力”、推进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促进振兴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发展的突破口,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推进“诚信辽宁”建设,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

  基本原则:要按照统筹协调、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既“亲”又“清”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完善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强化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打造诚实守信的文化环境,进一步形成开放包容的人才环境,进一步营造推动发展的舆论环境。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

  政务服务水平与质量明显提升,投资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营商环境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力争通过35年时间的持续努力,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营造亲商、清商的良好氛围,为扎实推进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为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学习宣传《条例》,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政务管理;四是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投资审批效率;五是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六是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七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八是强化招商引资服务功能,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九是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十是加大涉企判决执行力度,维护产权保护制度。

  五、《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协调,深入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各级政府部门要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谋划,更好地促进《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发挥各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的权威性协调机制,建立《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相关制度,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取得扎实成效。

  ()落实贯彻《条例》工作主体责任。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贯彻《条例》贯彻落实工作责任制,落实贯彻《条例》的主体责任,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各级政府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不断促进营商环境建设。

  ()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管部门要会同法制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围绕落实《条例》和本实施意见,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违反、变通、规避《条例》等行为要严格追责,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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