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场内执业日常行为评价办法》规定,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一代理一评价”原则对社会代理机构场内执业日常行为实施评价。现将第三季度社会代理机构场内执业日常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第三季度共对31家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238个项目开展日常行为评价,其中30家社会代理机构得分100分,不足100分的社会代理机构1家,具体为:
1、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鞍山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二)》项目得分98分。
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社会代理机构对自身扣分情况存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0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交异议材料,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事实理由和证明材料,交易中心在收到异议材料后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答复异议人,如异议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交易中心将撤销扣分结果,重新进行公示。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交易中心不予受理。
联系人:董博 联系电话:0412-5555982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