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第20号令)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对所有新进场交易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进行集中管理,统一代收代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的设立。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通过交易主体登录链接注册并登录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asggzyjy.cn/)保证金管理功能菜单”(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生成政府采购(中介采购)、工程建设、交通水利、其他工程等项目投标保证金子帐号。[帐号是按项目标段(分包)分别生成各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代理机构须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刊载以下保证金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户名):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从“交易平台”中按标段(分包)分别获取(复制)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鞍山分行建鞍支行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人(供应商)采取转帐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根据招标(采购)文件中列明的由系统自动随机生成的各标段(包)子帐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等信息,按标段(包)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供应商)采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提交。
三、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代理机构可登录“交易平台”获取招标(采购)项目相应的投标人(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家数信息;开标后可通过“交易平台”查询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各投标人(供应商)的名称及到账信息,以此作为接收投标(采购)文件的依据。
四、退还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各代理机构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日内,通过“交易平台”发起退款申请,保证金会在退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自动退还到投标人(供应商)的汇款账户。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各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通过“交易平台”发起退款申请,保证金会在退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自动退还到中标人(供应商)的汇款账户。
五、账户变更。投标人保证金汇款账户在缴款未退还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擅自变更账户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按期退还的,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具体使用方法详见本网站下载专区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进场项目保证金统一缴退操作手册》
http://www.asggzyjy.cn/xzzq/20211118/6bfd2fbc-0e1e-432d-afba-14c63b7be55c.html
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业务协调部 电话:(0412)5555796、5517508
技术支持:信息技术部 电话:(0412)5555983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