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单位、各社会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
结合我市疫情防控三级应急响应的实际,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紧急项目交易活动的有序逐步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别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的要求,我们拟参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66号)“投标(响应)文件应允许供应商邮寄送达,给予供应商邮寄在途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且不得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现场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和“为缓解疫情防控期间采购项目积压,避免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集中交易平台)集中开展开评标活动导致场地‘拥堵’,终止应急响应后2个月内,由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省本级2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社会代理机构自有场地具备开评标条件的,可在自有场地开展开评标活动”的规定,实施紧急项目招标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关于开评标场地和疫情防控事宜
由社会代理机构提供开标、评标场地,开标、评标场地应满足交易项目所属行业管理部门各项要求,项目单位和社会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关于开评标相关环节调整事宜
1、在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启动发布招标公告,开展开评标活动。其中暂停项目发布重启公告,项目暂停时公告期未满5日的应补足5日;
2、需现场报名的取消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3、取消纸质提交投标文件环节,改为开评标前邮寄送达,投标截止时间延长5-10日,以满足邮寄需要,投标人不到现场参加开标;
4、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辩;
5、开标、评标全程录音录像,行业监管部门全程监督;
6、开评标结束后,中介代理机构将音频、视频资料立卷归档报交易中心备案;
7、社会代理机构每天安排开评标项目不得超过1个,开评标结束后会场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消毒。
三、关于评审专家组成事宜
评审专家实行专家库随机抽取,即日起至终止应急响应后2个月内,评审专家具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与评审活动:
1、专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属感染过新冠肺炎的;
2、通知参与评审之日前1个月内接触过新冠肺炎感染者或到过湖北及湖北以外重点疫区的;
3、接到评审通知时身体出现发烧、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的;
4、其他可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的情形。
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现场签定《评审专家疫情防控承诺书》,若隐瞒相关情况,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评审专家疫情防控承诺书》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