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取消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增项专业工程代理资格的通知》(辽住建发[2016]4号)文件,凡已取得辽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即可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依法依规从事相关专业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则从即日起,公管局对中介机构库相关专业进行相应调整,将符合上述规定的工程建设中介机构加入交通、水利分库中。
公管局业务处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