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阳招标中心被抽取到三次代理业务,该公司分别以本公司项目较多,人员安排紧张等为理由,全部拒绝承接已抽中的代理业务。
根据《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考核实施方案(试行)》(鞍公管发〔2014〕7号)规定,中介机构考核扣分标准第三条第3款“拒绝承接随机抽取中介业务的;一次扣20分”三次共扣60分。失信惩戒机制中第三条“年度累计评分60分以下的,给予清退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库,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处理”。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现做出对沈阳招标中心清退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库,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处理。此决定从即日起执行,并在鞍山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