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价函【2016】5号文件精神要求,从2016年2月1日起调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中标价分段计费: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费率1‰;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部分费率0.8‰;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0.5‰;每项收费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向交易双方各收取交易服务50﹪。
特此通知。
财 务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