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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网上平台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5-12-24 | 阅读次数:
 

步骤

        

步骤一

采购项目结果公告期满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以下简称:“采购部”)编辑制作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步骤二

采购单位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部约定的合同签订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216房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中标(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的材料及印件:

1.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项目:

⑴开标一览表;⑵分项价格表;⑶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⑷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表一、表二);⑸售后服务承诺;⑹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合同签订材料。

2.竞争性谈判项目:

⑴报价一览表(以最终报价及承诺中承诺的价格为准);⑵分项价格表(以最终报价及承诺中承诺的价格为准进行调整);⑶报价产品价格明细表(以最终报价及承诺中承诺的价格为准进行调整);⑷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表一、表二);⑸售后服务承诺;⑹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合同签订材料。

3.询价项目

⑴报价一览表;⑵分项价格表;⑶报价产品价格明细表;⑷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表一、表二);⑸售后服务承诺;⑹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合同签订材料。

4.单一来源项目

⑴报价一览表(以最终报价及承诺中承诺的价格为准);⑵分项价格表(以最终报价及承诺中承诺的价格为准进行调整);⑶报价产品价格明细表(以最终报价及承诺中承诺的价格为准进行调整);⑷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表一、表二);⑸售后服务承诺;⑹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合同签订材料。

重要提示: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材料电子版并发送至aszfcghtqd@163.com邮箱,邮件中需注明中标(成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成交)包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2.以上材料需与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以最终报价及承诺中承诺的价格为准),双面打印(建议),一式五份,每页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需携带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请提前通知采购部。

4.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的公示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未接到签订合同通知,可拨打采购部合同咨询电话,询问合同签订事宜。

二、采购单位需准备材料及印件

1.采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上报财政部政府采购平台时录入相关信息)

2.采购单位公章。如无法在合同签订时提供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请提前通知采购部。

步骤三

    由采购部组织采购单位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部216房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加盖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的退还投标保证收据和《退还中标(成交)保证金申请单》(详见附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项。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

为提高办事效率,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将上述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一并提交采购部。

采购合同网上录入及审核操作程序

1.合同签订后,由采购部将合同信息录入《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2.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供货,经采购单位初验合格后报公管局监督处进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

3.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218.25.216.179)审核项目合同;

4.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审核项目合同;

5.采购部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填写审核意见;(采购部履约验收联系电话:0412-5586809  0412-5586881涂)

6.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打印《履约验收报告单》办理项目付款。

合同签订联系电话

0412-5586810    0412-5586809    0412-5589012    0412-558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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