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打造公平、公正、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经公管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相关行为做如下规定:
投标人已递交投标保证金,开标时必须递交投标文件,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否则,发现一次违规行为,给与警告;发现两次取消其一年内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的资格;发现三次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的资格。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管理处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