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委托。拟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出让资料。
2、整理、审核相关资料,并组织现场踏勘。
3、编制文件。根据拟出让的矿业权情况编制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等相关文件。
4、发布公告。通过指定媒介向社会发布出让公告。
5、接受申请,资质审核。接受竞买人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方共同对资质条件进行审核。
6、交保证金,领取出让文件。符合资质的竞买人到交易中心领取相关出让文件,并按规定交付保证金。
7、组织竞买活动。向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参加竞买。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在挂牌期限截止前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
8、向竞得人发放《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9、退还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退还。
10、结果公示。在指定媒介上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1、签订出让合同。组织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12、整理、立卷、归档。对整个交易过程的全部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