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向公管局递交项目招标申请和相关招标前期文件,包括市政府批准文件、有关行业部门审批文件和项目单位需求文件等。公管局受理后向交易中心下达招标计划,交易中心负责具体招标工作实施。除项目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在相关审批手续办结后,项目单位须到公管局办理交易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受理申请。公管局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向交易中心下达项目交易计划。
(三)非私人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在中介代理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后,报公管局和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五)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五日。
(六)招标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具体操作由交易中心派专人完成。
(七)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在评标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标书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如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可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中标人;如认为不具有竞争性的,可否决全部投标,项目应重新进行招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中标人。
(八)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在指定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九)交易中心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十)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项目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报送公管局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十二)交易文件整理、立卷、归档。
注:
办事指南
1. 设定依据:《招标投标法》
2. 申请条件: 项目立项、资金落实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3. 办理材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审批表》、资金证明
4. 办理地点: 335房间
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6. 联系电话: 0412-5555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