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管局为严格贯彻落实《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鞍山市第176号人民政府令),方便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办理受理申请业务,把好市公共资源交易第一关——受理申请,现将此环节所需材料和办理方法介绍如下:
一、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项目所需材料:
1、交易申请 ;
2、立项文件;
3、编制招标最高限价委托书回执;
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审批表。
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项目所需材料:
1、交易申请;
2、立项文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
(非主体建设项目,提供立项相关文件及资金证明即可)
注:如不能全部提供以上所需材料,提供副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同意的项目相关文件也可受理。
项目单位、中介机构持完整材料到公管局业务处(335室)办理。
联系人:米喆
联系电话:5555796
附件:交易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