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判甲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新建截流管网工程电动推杆滗水器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13 | 阅读次数: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鞍山市判甲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新建截流管网工程电动推杆滗水器等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2005776 工程名称 鞍山市判甲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新建截流管网工程电动推杆滗水器等设备采购
标段编号 210101TP002005776001001 标段名称 鞍山市判甲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新建截流管网工程电动推杆滗水器设备采购
建设单位 鞍山南沙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填报单位 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材料设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0年05月13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0年05月18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 建设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齐大山镇判甲炉村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 宋盘中 2371000.000000元 中标之日起20天内供货完成 合格 86.23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 宜兴市中宇节能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蓝天水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宋盘中 周凯 赵兰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2371000.000000元 2288000.000000元 2538000.000000元
工程工期 中标之日起20天内供货完成 中标之日起20天内供货完成 中标之日起20天内供货完成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86.23 83.19 77.64
企业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来 源: 作者:鞍山市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