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本项目作如下要求,本要求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说明为准。
1、清单编制说明及材料设备暂估价格表有局部调整,以本次上传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后 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5%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至本工程交付使用前一直有效。”更改为“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3、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及文件中涉及到开标的时间,由“2025年1月16日9:30时”更改为“2025年2月10日9:30时”。
4、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由“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4月16日”更改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5月11日”。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