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鞍山经济开发区西大沟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经济开发区备案。以鞍发改设计审 [202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经济开发区西大沟排水防涝改造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经济开发区内 2.工程规模: 工程: 对现状土明渠(西大沟)进行清淤,并将其改造为暗渠,长度约4.2公里,断面尺寸3孔4.3m×2.8m,将原鞍旗路与明渠间3m宽绿化带拆除,现状鞍旗路面层拆除,现状路面铣刨,重新加铺四车道面层,明渠改为暗渠,渠顶新建车行道与现状鞍旗路衔接、同时在道路两侧新建2.5m宽绿化带,5m宽人行道,改造后鞍旗路为双向四车道。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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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1月07日 开工至 2025年11月30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甲级]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含)以上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其它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甲级]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并且( [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与公共交通工程专业)]甲级]))} 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 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者[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 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4. 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者[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其它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4)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投标人不可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5)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6)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建筑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8)根据辽住建【2020】56号文内容: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可以在省内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②如公路资质企业中标,需以保函、保险、担保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 10%的履约担保,同时招标人出具合同总价 10%的支付担保。③公路资质企业需近3年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④公路资质企业需近3年无建筑、公路、水运、水利市场不良信用信息。⑤公路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拟承包工程项目对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注册在拟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并与该企业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⑥公路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 5 年具有担任与拟承包工程项目同级别、同等级(或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有效业绩。⑦公路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信息,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工程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⑧如企业为公路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可提供交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9)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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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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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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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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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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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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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2月09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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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09时30分。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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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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