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内容:
本项目评标办法中:
1.条款号:2.4.1(3)综合标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年度合同额1000万元(含)及以上燃气工程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诚信库可查,否则不得分)”。
更改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年度合同额1000万元(含)及以上市政工程相关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诚信库可查,否则不得分)”。
2.条款号:2.4.1(3)综合标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2.0分)】此评分项删除。
3.条款号:2.4.1(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4.03技术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1.0分)”。
更改为:“4.03技术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2.0分)”。
4.条款号:2.4.1(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4.04、质量通病分析及解决方案(1.0分)”。
更改为:“4.04、质量通病分析及解决方案(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