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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散煤替代综合改造项目(二期)设备购置

发布时间:2024-03-29 | 阅读次数: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散煤替代综合改造项目(二期)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散煤替代综合改造项目(二期)设备购置,招标人为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中央及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中央及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0.21%  区财政资金9.79%,落实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散煤替代综合改造项目(二期)设备购置

2.2项目地点:鞍山高新区

2.3项目规模:为鞍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409户居民采用“空气源”方案替代散煤取暖,居民以户为单位独立供暖,对1409户居民的散煤替代设备进行采购。

2.4合同估算价:15653990.00

2.5招标范围:为鞍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409户居民采用“空气源”方案替代散煤取暖,居民以户为单位独立供暖,对1409户居民的散煤替代设备进行采购。

2.6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内完成供货。

2.7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41日至202447日,每日8:0017:00时(北京时间),(网上报名)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

5.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5.1本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5元。

5.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4220930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4220930(北京时)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7

邮编:114000

联系人:林栋

电话:0412-5294220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

邮政编码:114000

联系人:白荟琦

电话:0412-2211900

传真:0412-2211900

电子邮件:lnzhcgdl@163.com

网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营业室

账号:2105 0163 0103 0000 0578

 

 



来 源: 作者:鞍山市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