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散煤替代综合改造项目(二期)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散煤替代综合改造项目(二期)设备购置,招标人为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自中央及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中央及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0.21% 区财政资金9.79%,落实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散煤替代综合改造项目(二期)设备购置
2.2项目地点:鞍山高新区
2.3项目规模:为鞍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409户居民采用“空气源”方案替代散煤取暖,居民以户为单位独立供暖,对1409户居民的散煤替代设备进行采购。
2.4合同估算价:15653990.00元
2.5招标范围:为鞍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409户居民采用“空气源”方案替代散煤取暖,居民以户为单位独立供暖,对1409户居民的散煤替代设备进行采购。
2.6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内完成供货。
2.7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7日,每日8:00至17:00时(北京时间),(网上报名)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
5.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5.1本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5万元。
5.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2日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7号
邮编:114000
联系人:林栋
电话:0412-5294220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邮政编码:114000
联系人:白荟琦
电话:0412-2211900
传真:0412-2211900
电子邮件:lnzhcgdl@163.com
网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营业室
账号:2105 0163 0103 0000 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