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与修改
项目名称:2023年立山区老旧小区配套路网及区管道路改造项目
标段名称:2023年立山区老旧小区配套路网及区管道路改造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202321030090229748
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4.1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中“5.其他说明投标人采用网银、汇款等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以到帐时间为准,标注项目名称),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限于证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附于投标文件中;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保函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邮寄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本项目接受电子保函。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营业室
银行帐号:2105 0163 0103 0000 0578 如有需邮寄材料(如银行保函、担保函原件),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房间(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邮编: 114000 接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 材料由任意速运公司 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同时快递外包装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邮寄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到付。”
变更为“5.其他要求说明(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说明3.4.2项)投标人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支票、汇票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代理公司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确保到账,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保函复印入投标文件中。”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