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鞍钢汽运公司)地块合谊汽运中心项目
修改和澄清通知
项目名称:(原鞍钢汽运公司)地块合谊汽运中心项目
项目编号:210101TP00102056
标段标号:210101TP001020560001001
本项目做如下澄清与修改,望各投标单位周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2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中“5.其他要求说明(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说明3.4.2项)投标人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支票、汇票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代理公司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确保到账,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保函复印件(采用纸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邮寄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接收人:孟小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邮件接收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邮件不接受到付。邮寄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合理安排邮寄,具体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作废标处理。”修改为“5.其他要求说明(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说明3.4.2项)投标人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支票、汇票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代理公司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确保到账,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保函复印入投标文件中。”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1.1本次评标,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经济专家2人、技术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2人。”修改为“6.1.1本次评标,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经济专家2人、技术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0人。”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说明-“10.其他10.12.2(15)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由本企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或本企业注册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并签字且盖章,审核应由本企业注册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建设工程一级造价员签字且盖章,编制和审核不能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若本企业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可外聘并附与所聘用单位的聘任合同,但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所聘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同时与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否则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修改为“10.其他10.12.2(15)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代理机构:鞍山市鞍勤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