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市委办公楼修缮项目的澄清与修改公告
鞍山市市委办公楼修缮项目于2023年8月7日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将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与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3.4.2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中,
原“5.其他说明”的内容全部作废。修改后的内容为:“5.其他说明:投标人采用电汇或支票方式缴纳的,在缴纳时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2.4投标报价说明(13)”,
原内容全部作废。修改后的内容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应由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2.4投标报价说明(15)”,
原内容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格式执行 2017 年版《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所附文件格式。
修改后的内容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的格式可参照 2017 年版《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所附文件格式,有关盖章、签字的要求按招标文件本章节10.12.4(13)所述执行。
4、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辽宁方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