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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生态环保产业园道路及附属设施续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3-06-06 | 阅读次数:
一、招标条件
    鞍山市生态环保产业园道路及附属设施续建工程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经济开发区备案。以鞍发改审计审[202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市生态环保产业园道路及附属设施续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经济开发区南沙河北岸
    2.工程规模: 工程:  新建道路四条,分别为富安街、环保路、环保路支线、万水河北路,其中万水河北路为城市主干路,其余三条道路为城市支路,及其附属设施续建,其中包括穿越南沙河右岸地方雨水排水管,堤防等级为二级。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保证金金额(万元)
210101TP001019640001001
鞍山市生态环保产业园道路及附属设施续建工程
道路工程、雨水排水工程、路灯工程
148
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20.0
    4.工期要求:2023年07月05日 开工至 2023年11月30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本项目须另配备一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如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两个专业执业资格,可由同一人兼任)(7)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10)投标人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11)投标人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建筑领域不良行为记录(施工单位)且在公布期内的;(12)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投标人不可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3)按照《招标投标法》、《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凡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省内外投标人的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下同),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予同等待遇,执业人员在省内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变更解锁时,被更换的执业人员,至少在一个月内不得参加我省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14)根据辽住建【2020】56号文内容: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可以在省内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②如跨专业资质企业中标,需以保函、保险、担保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同时招标人出具合同总价10%的支付担保。③跨专业资质企业需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达AA及以上。④跨专业资质企业需近3年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⑤跨专业资质企业需近3年无建筑、公路、水运、水利市场不良信用信息。⑥跨专业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拟承包工程项目对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注册在拟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并与该企业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⑦跨专业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5年具有担任与拟承包工程项目同级别、同等级(或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有效业绩。⑧跨专业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信息,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工程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15)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四、投标
    1.开标时间: 2023年06月29日 10: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3.递交网址:通过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递交。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06月07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13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29日10时00分。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为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姓名:
单位: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职务:
职务:
职称:
职称: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邮编:
邮编:
114000
联系人:
徐喆
联系人:
苏倩、张猛
电话:
0412-8806608
电话:
0412-2592001
传真:
传真:
0412-2592001
异议联系人:
苏倩、张猛
异议联系人电话:
0412-259200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lnbzzbb@126.com


来 源: 作者:鞍山市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