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辽绕运河台安县段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辽绕运河台安县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鞍行审批复农[202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台安县水利事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绕运河台安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三标段、辽绕运河台安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辽绕运河台安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台安县西佛镇、桓洞镇、桑林镇 2.2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河床清淤疏浚工程、堤防加高培厚、堤顶路工程、堤防生态防护工程、堤坡防护工程、沿途排水站出口穿堤建筑物接长工程(小红旗站排水站、大岗子排水站、小河子排水站、宋家排水站、朱家排水站及西平排水站)、新建大汪拦河闸工程及新建西平穿堤调水闸工程。 2.3 投资额:3957.2799999999997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3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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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兼投不兼中的中标原则采取资金效益最大化,即评委会按各标段中标价之和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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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招标范围:河床清淤疏浚工程、堤防加高培厚、堤顶路工程、堤防生态防护工程、堤坡防护工程、沿途排水站出口穿堤建筑物接长工程(小红旗站排水站、大岗子排水站、小河子排水站、宋家排水站、朱家排水站及西平排水站)、新建大汪拦河闸工程及新建西平穿堤调水闸工程 2.6 工期要求:2023年06月20日开工2024年07月01日竣工,计划工期377 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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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资格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格其他条件:1、委托代理人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具备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缴纳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施工设备:投标人投标时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项目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项目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要求; 4、项目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均具备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缴纳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注:项目经理、施工企业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信息通过“省水利信用信息平台”(项目动态管理系统)进行核对,若以上人员被锁定或查无信息的,则认定该潜在投标人员条件不满足承揽工程的能力,不具备投标资格。 注:近6个月具体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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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sggzyjy.cn。 | |||||||||||||||||||||||||||||
5.投标报名 | |||||||||||||||||||||||||||||
取消报名环节。 | |||||||||||||||||||||||||||||
6.投标保证金 | |||||||||||||||||||||||||||||
6.1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120000.0元、二标段134000.0元、三标段133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采用保函和担保函形式的,将保函和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到指定地点。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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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30日10:30,将投标文件邮寄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房间(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孟晓龙接收,电话13604227393,(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在邮寄文件最外层包裹上写明本项目名称、投标标段及投标人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邮寄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到付,邮编:114000)。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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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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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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