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西鞍山铁矿电力排迁项目已由鞍山市千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西鞍山铁矿电力排迁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鞍千发改字【2023】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千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西鞍山铁矿电力排迁项目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东矿街、解家堡子村、中所屯村等地。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需要将66kV宁泉一二线24号-27号进行迁移改建,迁改后线路亘长0.55km, 导线采用JL/G1A-240/30 钢芯铝绞线,每相2根,地线采用1根OPGW-24B1(OPGW-10-50-1) 光缆,组立铁塔4基,采用国网通用设计06B6 模块。恢复原23号-新24号、新28号-原29号线路导线架设,线路亘长0.25km,导线利旧。安装视频监测装置4套,杆塔倾斜装置4套。本项目需要将东矿街、解家堡子村、中所屯村等地10kV、0.4kV电力线进行迁移改建,迁改10kV 线路亘长约4.2km,迁改0.4kV线路亘长约12.5km。 2.3 投资额:829.000000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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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招标范围:本项目需要将66kV宁泉一二线24号-27号进行迁移改建,迁改后线路亘长0.55km, 导线采用JL/G1A-240/30 钢芯铝绞线,每相2根,地线采用1根OPGW-24B1(OPGW-10-50-1) 光缆,组立铁塔4基,采用国网通用设计06B6模块。恢复原23号-新24号、新28号-原29号线路导线架设,线路亘长0.25km,导线利旧。安装视频监测装置4套,杆塔倾斜装置4套。本项目需要将东矿街、解家堡子村、中所屯村等地10kV、0.4KV电力线进行迁移改建,迁改10kV线路亘长约4.2km,迁改0.4kV线路亘长约12.5km。 2.6 工期要求:2023年06月21日开工2023年11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162 天。 2.7 质量要求:国家电网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调试入网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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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专业资质·电力行业(变电工程)·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资格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主体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EPC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资格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2)联合体投标组成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主体);(3)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格证书,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格其他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施工资质: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同时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含)以上、承修类三级(含)以上、承试类三级(含)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4)本项目EPC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须为同一人,EPC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无负责的在建项目(含公示期工程),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5)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且具备本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6)本次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具有养老保险缴费证明。(7)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投标人不可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9)拟派EPC 项目经理和拟派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10)按照《招标投标法》、《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凡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省内外投标人的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下同),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予同等待遇,执业人员在省内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变更解锁时,被更换的执业人员,至少在一个月内不得参加我省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11)施工单位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网公司的验证。(12)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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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sggzyjy.cn。 | |||||||||||||||||||||||||||||
5.投标报名 | |||||||||||||||||||||||||||||
取消报名环节。 | |||||||||||||||||||||||||||||
6.投标保证金 | |||||||||||||||||||||||||||||
6.1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40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采用保函和担保函形式的,将保函和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到指定地点。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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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12日09:00,将投标文件邮寄到将投标文件邮寄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 269-271 号),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 邮编:114000。(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在邮寄文件最外层包裹上写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邮寄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到付)。。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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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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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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