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总医院临时门诊楼项目(项目名称)澄清说明
编号:210101TP002018574001
鞍钢总医院临时门诊楼项目招标文件增加内容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B:废标条件
B1.1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含)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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