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宁远污水厂污水截流管道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鞍山市宁远污水厂污水截流管道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鞍发改审投【2022】17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
2.2工程规模:本项目修复建新街、通海大道污水管道,新建南三环路污水、雨水管道等。最大管径 d1800 。
2.3投资额:本项目工程总投资 10085.00 万元,其中工程费 6662.56 万元。设计费用194.4万元。
2.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划分1(标段数)标段。
2.5招标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预算)、配合相关审图、合同备案等手续的办理,提供全过程施工现场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2.6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6月19日,共 30 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设计规范、规程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报名其他条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投标人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
4. 投标
4.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1.9万元
4.2开标时间:2023年5月9日 14:00
4.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4.4递交网址: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递交。
4.5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4.6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218.60.149.226/lnsztb/”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5.招标文件的领取
5.1领取时间:2023年4月19 日 08时00分至2023年4月25日 17时00分
5.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6.其他说明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9日14时00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888号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0412-555395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智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1号江苏大厦(江苏商会)4层
邮 编:114010
联 系 人:朱颖、董丽军
电 话:0412-2912666
传 真:0412-291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