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台安县三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已由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台安县三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台发改审[2022]6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台安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台安县三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台安县富家镇 2.2 工程规模:1)三道灌区设计灌溉面积6.0万亩,为中型灌区。2)灌溉设计保证率75%,排涝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3)小麦科东干渠渠道级别为4级,其余干渠、支渠渠道级别均为5级。4)本次改造干渠、支渠渠系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 2.3 投资额:1331.43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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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兼投不兼中的中标原则采取资金效益最大化,即评委会按各标段中标价之和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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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1)渠道衬砌5条,共计5307米,其中衬砌王家西干渠1条,长度487米;衬砌支渠4条,王家一支1条,长度1305米,赵家一支1条,长度960米,赵家三支1条,长度410米,夏家一支1条,长度2145米。2) 拆除重建渠系建筑物16座,其中进水闸10座,倒虹吸2座,盖板涵4座。3) 对小麦科排灌站、王家排灌站进行维修加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闸站进出水结构拆除重建、闸站管理房维修、闸门更换、水泵更换。4)新增计量水设备53套,安装监控设备12套,新建中心站1处,定制管理软件1套。 2.6 工期要求:2023年02月20日开工2023年11月20日竣工,计划工期273 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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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资格 ,对项目经理的具体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近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格其他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具备近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其他资格条件:(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应未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信用中国(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 投标人应为未被“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督平台”公告禁止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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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sggzyjy.cn。 | |||||||||||||||||||||||||||||
5.投标报名 | |||||||||||||||||||||||||||||
取消报名环节。 | |||||||||||||||||||||||||||||
6.投标保证金 | |||||||||||||||||||||||||||||
6.1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130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采用保函和担保函形式的,将保函和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到指定地点。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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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08日09:30,将投标文件邮寄到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邮编:114000,收件人:孟小龙(须本人签收),联系电话:0412-5555682,手机:13604227393。纸质递交。本项目只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费用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不得选择到付)递交,不允许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可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达,并由接收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封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应体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412-2519559。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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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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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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