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岫岩县沟连河(河口至丹锡高速桥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岫岩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岫岩县沟连河(河口至丹锡高速桥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岫发改发【2021】1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岫岩满族自治县水利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岫岩县沟连河(河口至丹锡高速桥段)河道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岫岩县 2.2 工程规模:工程位于岫岩县洋河镇和岭沟乡,治理范围下游始于沟连河河口处,上游止于丹西高速公路桥下。河道干流治理段长度为15.021千米,两岸岸线总长30227千米(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投资额:1973.83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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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招标范围:工程位于岫岩县洋河镇和岭沟乡,治理范围下游始于沟连河河口处,上游至于丹锡高速公路桥下。河道干流治理段长度为15.021千米,两岸岸线总长30.227千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期要求:2023年01月03日开工2023年10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300 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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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资格 ,对项目经理的具体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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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sggzyjy.cn。 | |||||||||||||||||||||||||||||
5.投标报名 | |||||||||||||||||||||||||||||
取消报名环节。 | |||||||||||||||||||||||||||||
6.投标保证金 | |||||||||||||||||||||||||||||
6.1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190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采用保函和担保函形式的,将保函和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到指定地点。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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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10:00,将投标文件邮寄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 12 月30日1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节假日不接收文件, 邮编: 114000。投标文件由 顺丰快递送(寄付)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交易中心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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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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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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