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三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澄清与修改的公告
台安县三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一标段)、台安县三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二标段)于2022年11月21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将招标文件做如下补充与修改:
1、对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补充增加内容如下:(1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告知承诺函》,内容需符合第8章“九、其他格式”中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2、对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九、其他材料”,补充增加内容如下: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行政监管部门: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已知悉本单位相关权利义务,作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告知承诺函的内容, 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我单位具有参与本次投标的资质和能力,公司运营状况良好,不存在挂靠投标、不受让 、租借、出租、出借资格或资质证书,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
三、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请书列明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四、我单位承诺投标文件由本单位员工独立编制,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所提供的一切投标相关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五、我单位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单位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我单位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八、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九、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本单位及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十、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3、招标文件中,原定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 09:30,现修改为:2022年12月26日09:30
4、因延期开标,现对招标文件中相关工期要求进行修改:
(1)招标文件第1章中2.5工期要求,将原“工期要求:2022年12月22日开工至2023年11月20日竣工,计划工期333天。”,修改为“工期要求:2023年1月6日开工至2023年11月20日竣工,计划工期318天。”。
(2)招标文件第2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将原“计划工期:33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22日”,修改为“计划工期:31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月6日”。
5、招标文件第2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将原“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专家2人,技术专家2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经济专家2人,技术专家3人。”
6、将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第8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格式内容进行修改:(1)将《工程单价汇总表》中施工管理费删除;(2)将《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施工管理费删除;(3)将《工程单价计算表》中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删除。
7、将台安县三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一标段及台安县三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二标段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C30W6F2000渠道混凝土”统一修改为“C30W6F200渠道混凝土”。
8、将台安县三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工程量清单中设备暂估价表中的备注“除增值税销项税以外的全部价格(包括安装费用)”修改为“包括安装费用”。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台安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辽宁方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2 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