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劳动路照明绿化工程—劳动路照明绿化工程铁路路基恢复工程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鞍山市劳动路照明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鞍发改审投[2022]1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市劳动路照明绿化工程—劳动路照明绿化工程铁路路基恢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立山区 2.2 工程规模:劳动路照明绿化工程铁路路基恢复工程包括原东环市铁路破损路基恢复,劳动路地道桥临时铁路及路基拆除两部分,铁路路基加固及路基拆除长度为471米,主要工程量为拆除准轨铁路471米,拆除1/7道岔,拆除临时路线土石方49717.4立方米,修复破损路基土石方10766.6立方米。 2.3 投资额:211.260000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兼投不兼中的中标原则采取资金效益最大化,即评委会按各标段中标价之和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
|||||||||||||||||||||||||||||
2.5 招标范围:劳动路照明绿化工程铁路路基恢复工程包括原东环市铁路破损路基恢复,劳动路地道桥临时铁路及路基拆除两部分,铁路路基加固及路基拆除长度为471米,主要工程量为拆除准轨铁路471米,拆除1/7道岔,拆除临时路线土石方49717.4立方米,修复破损路基土石方10766.6立方米。 2.6 工期要求:2022年11月25日开工2022年12月25日竣工,计划工期30 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铁路工程·铁路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注册一级建造师·铁路工程](含)以上资格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格其他条件:(1)项目经理(建造师)能够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5)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6)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投标人不可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sggzyjy.cn。 | |||||||||||||||||||||||||||||
5.投标报名 | |||||||||||||||||||||||||||||
取消报名环节。 | |||||||||||||||||||||||||||||
6.投标保证金 | |||||||||||||||||||||||||||||
6.1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20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采用保函和担保函形式的,将保函和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到指定地点。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10:00,将投标文件邮寄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
|||||||||||||||||||||||||||||
9.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