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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劳动路照明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22-08-12 | 阅读次数:
一、招标条件
    鞍山市劳动路照明绿化工程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备案。以鞍发改审投[2022]1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财政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市劳动路照明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立山区
    2.工程规模: 工程:  该工程为鞍山市劳动路照明绿化工程,包括劳动路(沙河街-中兴街)道路绿化照明工程及劳动路照明绿化工程铁路路基恢复工程,其中劳动路(沙河街-中兴街)道路绿化照明工程为种植国槐1032株,红叶李球914株,金叶榆球916株,小白榆模纹489216株,新建箱式变电站1座,12m双臂灯杆(含LED灯具)144基,9m单臂灯杆(含LED灯具)6基。劳动路照明绿化工程铁路路基恢复工程包括原东环市铁路破损路基恢复,劳动路地道桥临时铁路及路基拆除两部分,铁路路基加固及路基拆除长度为471米,主要工程量为拆除准轨铁路471米,拆除1/7道岔,拆除临时路线土石方49717.4立方米,修复破损路基土石方10766.6立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001016272001001
鞍山市劳动路照明绿化工程
绿化工程、照明工程、铁路路基恢复工程等
60
    4.工期要求:2022年09月15日 开工至 2022年11月14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铁路电务工程·铁路电务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其它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须另配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如拟派驻本项目的建造师(包含项目经理)同时具备市政工程专业、铁路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可为同一人)(5)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9)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10)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1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建筑领域不良行为记录(施工单位)且在公布期内的;(12)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投标人不可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3)按照《招标投标法》、《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凡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省内外投标人的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下同),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予同等待遇,执业人员在省内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变更解锁时,被更换的执业人员,至少在一个月内不得参加我省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14)根据辽住建【2020】56号文内容: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可以在省内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②如公路资质企业中标,需以保函、保险、担保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 10%的履约担保,同时招标人出具合同总价 10%的支付担保。③公路资质企业需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达 AA 及以上。④公路资质企业需近3年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⑤公路资质企业需近3年无建筑、公路、水运、水利市场不良信用信息。⑥公路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拟承包工程项目对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注册在拟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并与该企业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⑦公路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 5 年具有担任与拟承包工程项目同级别、同等级(或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有效业绩。⑧公路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信息,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工程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⑨如企业为公路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可提供交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5)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四、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6.0万元
    2.开标时间: 2022年09月05日 13:30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4.递交网址:通过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递交。
    5.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6.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2年08月15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8月22日 08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05日13时30分。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为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姓名:
单位: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务:
职务:
职称:
职称: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888号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邮编:
邮编:
114009
联系人:
王浩铭
联系人:
苏倩、张猛
电话:
0412-5588156
电话:
0412-2592001
传真:
传真:
0412-2592001
异议联系人:
张猛
异议联系人电话:
0412-259200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lnbzzbb@126.com


来 源: 作者:鞍山市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