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与修改
项目名称:千山区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标段名称:千山区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下石桥村垃圾中转站项目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15854001001
变更内容:
1.原 “投标有效期 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11月25日共90天”变更为“投标有效期 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11月24日共90天”
2.原“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保证金的会议纪要》鞍政办发【2011】4 号文件规定,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持鞍山市铁东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发出的《鞍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通知书》,到劳动监察支队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甲乙双方保障金金额各为中标价的 2%,然后持《鞍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证明》,并交纳建设工程交易费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更改为:“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22]5号)文件精神,中标公示无异议、无投诉后,可以打印中标通知书并进行备案。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保证金的会议纪要》鞍政办发【2011】4 号文件规定,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持《鞍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通知书》,到劳动监察支队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甲乙双方保障金金额各为中标价的 2%。”
3. 原“付款方式:本工程根据形象进度付款,结算审计完成付至审计额的97%,剩余审计额的3%为质保金,一年后无息支付。具体合同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变更为:“付款方式:本工程根据形象进度付款,结算审计完成付至审计额的98%,剩余审计额的2%为质保金,一年后无息支付。具体合同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