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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新建胜利路新立街过街设施工程

发布时间:2021-11-15 | 阅读次数:
一、招标条件
    鞍山市新建胜利路新立街过街设施工程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备案。以鞍发改审投【2021】9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市新建胜利路新立街过街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与新立街交叉口北侧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该工程主要新建胜利北路与新立街交叉口人行过街通道1 座,其中地下过街部分长56.2米,面积578.6平方米;通道净宽4米,净高2.5米。路东侧设出入口通道2处,南向为30°智能控制,上、下行双向自动扶梯,单向净宽1米,提升高度为6.9米;北向为普通楼梯,净宽2.8米;新建出入口罩棚250.5平方米。路西侧通道口与大悦城下沉地下广场相连。通道两侧各设置无障碍电梯1部,以及配套消防、排水、电气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002012906001001
鞍山市新建胜利路新立街过街设施工程
鞍山市新建胜利路新立街过街设施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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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期要求:2021年12月15日 开工至 2022年08月31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 证),且无在建工程;(5)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6)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8)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得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9)根据辽住建【2020】56 号文内容: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可以在省内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②如公路工程资质企业,需以保函、保险、担保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 10%的履约担保。③公路工程资质企业需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达 AA 及以上。④公路工程资质企业需近 3 年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⑤公路工程资质企业需近3年无建筑、公路、水运、水利市场不良信用信息。⑥公路工程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拟承包工程项目对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注册在拟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并与该企业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⑦公路工程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5年具有担任与拟承包工程项目同级别、同等级(或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有效业绩。⑧公路工程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信息,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工程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⑨如企业为公路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可提供交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四、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5.0万元
    2.开标时间: 2021年12月06日 09:30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4.递交网址: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递交。
    5.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6.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11月15日 17时00分至2021年11月21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1)本次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投标人报名时须精准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免造成不见面交易失联。 (2)按照《招标投标法》、《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 IC 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凡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省内外投标人的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下同),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予同等待遇,执业人员在省内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变更解锁时,被更换的执业人员,至少在一个月内不得参加我省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姜明达
姓名:
姜明达
单位: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称:
职称: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888号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编:
邮编:
110005
联系人:
姜明达
联系人:
李宁、吴禹霖
电话:
0412-5553959
电话:
024-23388267
传真:
传真:
异议联系人:
李宁、吴禹霖
异议联系人电话:
024-2338826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lngczb@163.com


来 源: 作者:鞍山市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