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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台安县浑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2021-09-09 | 阅读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度台安县浑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已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关于2020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辽宁省农业农村关于2021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台安县浑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初步设计的批复》辽农田【2021】114号 、辽农田【2021】159号 、鞍农田[2021]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1年度台安县浑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台安县高力房镇大高力房村、东曾村、马坨村、红旗村
  2.2 工程规模:建设任务0.54万亩
  2.3 投资额:13.38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合同额(万元)
AGJY2021-ZJGC119001001
2021年度台安县浑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建设任务0.54万亩
365
13.38
  
  2.5 招标范围:建设任务0.54万亩
  2.6 工期要求:2021年10月15日开工2022年10月15日竣工,计划工期365 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资格 ,对项目经理的具体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sggzyjy.cn。
5.投标报名
  取消报名环节。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26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采用保函和担保函形式的,将保函和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到指定地点。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09日10:30,将投标文件邮寄到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投标文件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房间(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孟晓龙接收,电话13604227393,(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在邮寄文件最外层包裹上写明名称“2021年度台安县浑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及投标人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邮寄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到付,邮编:114000)。投标文件由快递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用保函和担保函形式的,将保函和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到指定地点。。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民生大厦10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张馨月
联系人:
李志华
电话:
0412-5514912
电话:
024-31905999
传真:
传真:
024-2252422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lntxj@163.com


来 源: 作者:鞍山市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