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鞍山市南沙河流域片区开发项目社会资本选择资格预审已由鞍山市立山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鞍山市南沙河流域片区开发项目》项目备案证明鞍立行审备[202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南沙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资格预审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市南沙河流域片区开发项目社会资本选择进行资格预审。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
2.2 工程规模:项目内容包含土地整理投资,市政道路、景观绿化、安居、水利、环保等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具体范围及投资以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3 投资额:0.0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合同额(万元) |
AGJY2021-ZJGC070001001 |
鞍山市南沙河山市南沙河流域片区开发项目社会资本选择资格预审 |
选择鞍山市南沙河流域片区开发项目的社会资本。 |
1825 |
0.0 |
2.5 招标范围:选择鞍山市南沙河流域片区开发项目社会资本,目前属于资格预审环节。本项目内容包含土地整理投资,市政道路、景观绿化、安居、水利、环保等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具体范围及投资以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公开招标;2.当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3.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均不得进入公开招标招标程序。
2.6 工期要求:2021年11月01日开工2026年10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1825天。
2.7 质量要求: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质量需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格其他条件:1.主体资格 1.1 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1.2 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 联合体要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上述主体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6个。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各成员职责分工和出资比例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后续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信誉要求 2.1 商业信誉良好,近三(3)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2 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3 供应商成立未满三(3)年的,上述第2.1项的中近三(3)年调整为自供应商成立时起至资格预审评审日止; 2.4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上述信誉要求。 3.财务状况要求 3.1 近三(3)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3.2 供应商成立未满三(3)年的,上述第3.1项的中近三(3)年调整为自供应商成立时起至资格预审评审日止; 3.3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需满足上述第3.1项和第3.2项的财务状况要求。 4.资质要求 4.1 设计资质 供应商(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任意两项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供应商可在资质范围内承担本项目设计业务,超出供应商资质范围的设计业务,应由项目公司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 4.2 施工资质 供应商(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成员)根据其承担的施工任务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1) 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成员,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的成员,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 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成员,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供应商可在资质范围内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业务,超出供应商资质范围的工程,应由项目公司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确定施工方。
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sggzyjy.cn 。
取消报名环节。
6.1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采用保函和担保函形式的,将保函和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到指定地点。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28日13:30,将投标文件邮寄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邮编:114000。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鞍山南沙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鞍山市立山区滨河南路251号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伟峰国际802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王子洋 |
联系人:孙工 |
电话:15040769966 |
电话:13019223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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