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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城市之门”项目

发布时间:2019-05-20 | 阅读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城市之门”项目已由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及市政府业务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纪要(第5期)、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7期)、市委常委会议纪要([2019]33号)及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第26期)市政府党组会议纪要(第5期)、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7期)、市委常委会议纪要([2019]33号)及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第26期)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资金落实比例为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城市之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经济开发区
  2.2 工程规模:鞍山“城市之门”项目占地3.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计划项目投资5.5亿元(不含配套)。项目拟打造成以基因检测、细胞存储、全息体检、智慧医疗、康养旅游等为主要功能的健康产业,与坐落在南京的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形成互动,立足鞍山、服务东北,吸引一批具有国际水平、国内领先的健康科技企业入驻,形成在东北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健康科技产业集群。
  2.3 投资额:50000.0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合同额(万元)
AGJY2019-ZJGC047001001
鞍山“城市之门”项目
鞍山“城市之门”项目占地3.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计划项目投资5.5亿元(不含配套)。项目拟打造成以基因检测、细胞存储、全息体检、智慧医疗、康养旅游等为主要功能的健康产业,与坐落在南京的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形成互动,立足鞍山、服务东北,吸引一批具有国际水平、国内领先的健康科技企业入驻,形成在东北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健康科技产业集群。拟引进一家集投资、建设、招商、运营为一体的大健康专业运营投资人,与招商单位共同组建混合所有制SPV公司。通过EPC+TOT(移交—运营—移交)或ROOT(改造—拥有—运营—移交)方式盘活项目资产,于2020年6月30日前部分建成投入运营,满足对外开放条件。
366
50000.0
  
  2.5 招标范围:鞍山“城市之门”项目占地3.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计划项目投资5.5亿元(不含配套)。项目拟打造成以基因检测、细胞存储、全息体检、智慧医疗、康养旅游等为主要功能的健康产业,与坐落在南京的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形成互动,立足鞍山、服务东北,吸引一批具有国际水平、国内领先的健康科技企业入驻,形成在东北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健康科技产业集群。
  2.6 工期要求:2019年06月30日开工2020年06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366 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资格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招商允许采用联合体模式,但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采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招商过程所有相关事宜。联合体成员各方对牵头人在本项目活动中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格其他条件:1、投资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 2、投资人(或联合体)具备成功的商业综合体开发及招商运营经验 3、投资人(或联合体)具有健康产业项目运作能力 说明:相关项目经验和运作能力需要提供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文件较多的,可以提供主要页。 本次招商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要求单位少于二家时(含二家),由招商人综合比较后确定合作单位。(公告信息全部内容以鞍山市政府网站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5月21日至2019年06月0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到南京新诚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236号403室)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以下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报名
  5.1 购买招标文件等同报名,无其它报名手续。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6月11日09:00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第四开标室(221)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新诚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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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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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冠群
联系人:
汤帅
电话:
15998000686
电话:
1816805608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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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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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作者:鞍山市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