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规国土资发[2003]88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行为,推进我市土地市场建设,经研究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工作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工作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程序》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鞍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三年六月三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工作程序
一、土地收购
1、储备收购:凡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土地储备收购通知书》,洽谈收购事宜。
1、收购申请。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出土地收购申请,并填写《土地收购申请表》。
2、提供资料。由原土地使用者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他项权利情况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调查
1、现场踏勘。实地踏勘土地座落,四至情况、用途、环境、面积、土地及房屋使用现状。
2、权属调查。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土地权属,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核查房屋权属,同时核查他项权利及有无法院裁决、查封等文件和其他相关情况。
3、企业经营情况调查。如是改制企业,应调查企业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数量,企业资产及负债情况等。
4、规划意见。向规划部门征询拟收购地块的规划用途,规划指标及条件,并初步拟定规划指标。
5、材料整理。由计划测计科负责整理调查材料并形成详实土地收购调查书面报告并登记装订归档。报中心主任。
三、拟定收购价格及收购方案
1、测算收购价格。计划测计科收集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最适宜的测计方法,测算出拟收购地块的价格。
2、根据土地收购申请及土地收购调查报告,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土地收购的原则,采取合同收购土地,要制定相关政策;采取现金收购土地,要确定收购价格上限,并严格保密。
3、收购方案。按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的收购土地方案,由中心一名主任带队与原土地使用者进行洽谈,形成收购议向,签署《洽谈备忘录》。
4、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心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收购的标准、收购条件、交地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关收购事宜,形成土地收购申请报告,报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批准。
四、储备入库
1、签定《土地收购合同》。土地收购申请报告经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批准后,中心与原土地使用者签定《土地收购合同》。
2、土地变更登记。中心持局批准文件和《土地收购合同》按法律程序到地籍处办理土地权属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3、支付土地收购价款。按《土地收购合同》约定,土地储备中心支付原土地使用者土地收购价款(或定金)。并将收购的土地编号纳入土地储备库。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工作程序
一、前期工作准备
1、拟定出让计划方案。根据城市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储备供地计划及建设项目选址计划,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办公会按照土地市场供求情况,宗地自然条件,从土地储备库中拟定适合招标的地块,并做出招标计划方案,报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批准。
2、委托控详规划。依据主管局批准的招标计划方案,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出宗地规划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对拟招标地块作出控详规划。规划设计单位向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供控详规划指标图、出让界址图及其它相关图件。
3、地价测计。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依据批准的控详规划和拟招标地块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宜的测计方法,测出拟招标地块的土地价格,测计报告经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报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定。
二、制定招标工作方案
1、编制招标文件。按照局批准招标计划方案,控详规划方案,地价测计报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须知》、招标地块位置示意图、出让宗地界址图、招标地块控详规划指标图、《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它附件。
2、文件会签。招标文件报局后,由分管局长组织土地储备中心、规划综合处、规划审批处、市政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地籍处、规划院对招标文件提出意见并会签。
3、招标出让土地报市政府批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最后形成招标出让土地报告,报市政府批准。
三、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发布招标公告。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招标开始20日前将拟招标地块的公告在交易大厅内或其它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包括:招标地块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投标条件,投标时间和地点,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招标规则等。
2、投标人申请报名登记。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条件的,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活动。
3、组织召开招标会。设立招标委员会。招标的底价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半小时由招标委员会集体确定并签字记录。招标底价应严格保密。
4、投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帐户。
5、开标。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前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由主持人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将依照规定重新招标。
6、评标、定标。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带相关资料到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工作程序
一、前期工作准备
1、拟定出让计划方案。根据城市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储备供地计划及建设项目选址计划,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办公会按照土地市场供求情况,宗地自然条件,从土地储备库中拟定适合拍卖的地块,并做出拍卖计划方案,报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批准。
2、委托控详规划。依据主管局批准的拍卖计划方案,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出宗地规划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对拟拍卖地块作出控详规划。规划设计单位向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供控详规划指标图、出让界址图及其它相关图件。
3、地价测计。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依据批准的控详规划和拟拍卖地块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宜的测计方法,测出拟拍卖地块的土地价格,测计报告经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定。
二、制定拍卖工作方案
1、编制拍卖文件。按照局批准拍卖计划方案,控详规划方案,地价测计报告,编制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拍卖地块位置示意图、出让宗地界址图、拍卖地块控详规划指标图、《竞买申请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它附件。
2、文件会签。拍卖文件报局后,由分管局长组织土地储备中心、规划综合处、规划审批处、市政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地籍处、规划院对拍卖文件提出意见并会签。
3、拍卖出让土地报市政府批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按拍卖文件的要求,最后形成拍卖出让土地报告,报市政府批准。
三、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发布拍卖公告。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拍卖开始前20日将拟拍卖地块的公告在交易大厅内或其它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包括: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竞买条件,拍卖时间的地点,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拍卖规则等。
2、竞买人申请报名登记。竞买人报名申请必须符合竞买条件要求,并提交以下资料:竞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竞买须知要求的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3、核准竞买申请。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按拍卖文件的规定对申请报名的竞买者进行资格审查,核准后进行编号登记,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发放竞买标志牌。在拍卖活动开始前对申请报名的竞买人应严格保密。
4、组织召开拍卖会。设立拍卖委员会,指定拍卖主持人。拍卖的起叫价、保留价在拍卖活动开始前半小时由拍卖委员会集体确定并签字记录。拍卖保留价应严格保密。
5、主持拍卖。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并按拍卖规划,点算竞买人,介绍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宣布竞买规则,拍卖竞价,宣布竞得人。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的,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6、成交确认。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交纳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要求,带相关资料到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程序
一、前期工作准备
1、拟定出让计划方案。根据城市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储备供地计划及建设项目选址计划,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办公会按照土地市场供求情况,宗地自然条件,从土地储备库中拟定适合挂牌的地块,并做出挂牌计划方案,报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批准。
2、委托控详规划。依据主管局批准的挂牌计划方案,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出宗地规划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对拟挂牌地块作出控详规划。规划设计单位向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供控详规划指标图、出让界址图及其它相关图件。
3、地价测计。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依据批准的控详规划和拟挂牌地块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宜的测计方法,测出拟挂牌地块的土地价格,测计报告经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报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定。
二、制定挂牌工作方案
1、编制挂牌文件。按照局批准挂牌计划方案,控详规划方案,地价测计报告,编制挂牌文件。挂牌文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地块位置示意图、出让宗地界址图、挂牌地块控详规划指标图、《竞买申请书》、《报价承诺书》、《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它附件。
2、文件会签。挂牌文件报局后,由分管局长组织土地储备中心、规划综合处、规划审批处、市政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地籍处、规划院对挂牌文件提出意见并会签。
3、挂牌出让土地报市政府批准。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按挂牌文件的要求,形成挂牌出让土地报告,报市政府批准。
三、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发布挂牌公告。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挂牌开始20日前将拟挂牌地块的公告在交易大厅内或其它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包括: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竞买条件,挂牌时间和地点,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挂牌规则等。
2、竞买人申请报名登记。竞买人报名申请必须符合竞买条件要求,并提交以下资料:竞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竞买须知要求的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3、核准竞买申请。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按挂牌文件的规定对申请报名的竞买者进行资格审查,核准后进行编号登记。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对申请报名的竞买人应严格保密。
4、制定挂牌起始价或底价。由局务会集体决定挂牌起始价或挂牌底价。挂牌底价应严格保密。
5、竞买报价。竞买人在报价期间,可多次递增报价,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可通过大厅内电子屏及时公布报价结果,在挂牌报价活动结束前对报价法人名称应严格保密。报价截止时间,最后报价的竞买人,报价高于起始价和挂牌底价,并符合挂牌文件规定,为摘牌竞得人。挂牌报价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6、成交确认。由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定《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规定时间交纳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持《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出让金收据,及相关资料到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用地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