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消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5 | 阅读次数:

 

辽国土资发[200062

各市土地管理局:

    19994月,国土资源部以部第5号令发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了闲置土地消化利用的方向,提供了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依据。同年7月,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提出了加快消化利用闲置土地的具体要求。各地在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过程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就全省来看,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成效不够明显,与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推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快闲置土地的消化利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消化利用闲置土地工作的领导

    消化利用闲置土地是实施《土地管理法》、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措施。对于盘活存量土地,减轻各项建设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压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闲置土地消化利用工作的领导。各市土地管理部门和闲置土地在100亩以上的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成立消化利用闲置土地工作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将闲置土地的处置和利用列入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以保证消化利用闲置土地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二、认真清理,摸清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各地要在1997年非农建设用地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闲置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一是要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确定的口径,对闲置土地进行认定,查明闲置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开发利用情况及闲置原因等情况,并逐宗登记造册;二是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全面掌握闲置土地的分布情况;三是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及时登记、统计新增加和已利用闲置土地的数量类型等情况。各市土地管理部门要组织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现有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按宗地进行调查、统计,并进行汇总。

    三、制定计划,科学利用闲置土地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用地需求,把闲置:土地、存量土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共同纳入供地总盘子,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科学制定闲置土地利用汁划,明确今后每年消化利用闲置土地的数量和比例,确定在23年内完成消化利用闲置土地的目标。制定闲置土地利用计划时,应综合考虑闲置土地的状况、规划条件、用地需求、供地政策等多种因素,优先使用闲置土地,重点消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各市闲置土地利用计划,连同闲置土地情况统计表、闲置土地宗地调查表,于85前报省厅土地利用管理处。今年每半年要将闲置土地消化利用进度情况及时报省厅备案,并对不能完成消化任务的地方做出说明。

    四、因地制宜,积极处置和消化闲置土地

    各地要认真落实闲置土地利用计划,并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并执行。在落实利用计划时,应拟定闲置土地的具体处置方案,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的处置方式,并在其原则指导下,合理采用多种处置方式。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对闲置量大的地区要实施重点指导,力争取得突破。要积极探索运用新的政策工具,拓宽政策渠道,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充分利用可实现的市场手段,促进闲置土地的消化利用。省厅将在适当时机,召开消化利用闲置土地工作座谈会,总结各地工作,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进一步明确运用市场手段消化利用闲置土地的政策规定和操作办法。

五、通过处置和利用闲置土地,带动土地利用管理的各项工作

闲置土地的处置和消化利用是土地利用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土地供应制度、土地市场管理、盘活土地资产等多个方面,要有选择地对土地供给总量、土地收购储备、土地招标拍卖、土地租赁、存量用地建档和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等项工作进行单项突破。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通过抓好闲置土地的处置和消化利用,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管理、调控土地市场的水平。

附件:闲置土地情况统计表

闲置土地宗地调查表

 

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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