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规国土资发[2003]82号
为贯彻监察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便于今后我市土地出让管理工作中,形成统一组织、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决定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是为了建立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交易,监督和指导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依法进行,抑制权利进入市场,减少人为因素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干预和影响,实行集体决策,从制度上和源头上保证经营性土地出让工作中的廉政建设,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监督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依法进行。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有关行政规章。
研究和制定出让宗地面积较大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协调和处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涉及企业改制、安置职工等重大事项。
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检查任务。
三、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有关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小组设组长、副组长。
四、联席会议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在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召开前的准备工作,安排联席会议的议程;督促联席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受联席会议委托,承担交办的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依据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分析会;
联席会议由组长主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局、监察局联席会议制度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联席会议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联席会议小组成员
组 长: 孙书鹏 鞍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局 长
副组长:
副组长: 解金凯 鞍山市监察局 副局长
单 臣 鞍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副局长
成 员: 王增刚 鞍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纪检组长
曾思宇 鞍山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主 任
胡旭东 鞍山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副主任
姜全芳 鞍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副局调
于 涛 鞍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处 长
何世海 鞍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处 长
马 力 鞍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处 长
方天智 鞍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主 任
林木松 鞍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主 任: 单 臣 鞍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副局长
副主任:
副主任: 曾思宇 鞍山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主 任
方天智 鞍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主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