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11 | 阅读次数: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就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对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国内企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政府采购法》贯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视不够,甚至仍持观望态度,规避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后补办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监管职能和操作职能分开并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尚未完善,从业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为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充实人员队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不断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二、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采购职能分离,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机构分设,省政府批准设立省政府采购中心,独立承担省直集中采购业务,实施业务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各市也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将设置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分离出来独立设置,政府采购分离工作要于2005年年底前完成。政府采购实行管采分离后,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承担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管事务,不干预具体采购活动。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承担政府采购执行职能的单位,接受各部门委托,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具体执行,不再承担管理职能。
  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财政部门要做到监管有规,协调处理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建立科学有序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支持集中采购机构的建设,及时了解和帮助集中采购机构解决有关困难,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管理职责。采购人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要及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委托集中采购的项目需求,配合集中采购机构做好具体采购工作。集中采购机构要在委托范围内认真做好采购业务代理工作,实施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工作要求。
  三、抓好集中采购工作,推进政府采购规范管理
  政府采购实行管理和采购分离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有效发挥规模采购效益。要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业务工作程序和创新采购方式,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范围,切实提高集中采购效率。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落实集中采购目录所安排的各个采购项目,规范操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积极支持和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同时,建立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与考核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运行规程,集中采购机构内部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要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进一步加大公开招标实施力度,完善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的采购机制。建立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行为,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不断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逐步实施标准合同范本。
  四、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促进政府采购规模持续较快增长
  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把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和采购规模作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目标。要重点增加工程采购项目,体现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的项目,以及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公共项目。依法强化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管理与监督。
  为了促进政府采购上规模、上水平,要积极探索和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政府采购新手段,提高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信息化水平。要进一步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采购信息透明化、扩大采购规模、实现规范化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要进一步完善全省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为今后建立和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奠定基础。
  五、积极研究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
  要通过大力推进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来发挥政府调控经济的政策功能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实现政策目标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要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政策项目加以实施。要抓紧研究制定促进我省环境保护、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广节能产品等一系列政策规定,有效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六、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健全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依法采购。财政部门要按照法律要求,适时制订或修订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操作协调机制、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各部门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制订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实施办法。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业务工作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要加大规范化政府采购行为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政策原则、采购交易规则、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等方面的规则程序,实现全省政府采购政策的统一,切实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改革和变化情况,针对不同采购需求,发挥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等采购方式的效用,积极探索反向拍卖、电子采购、采购卡等采购方式。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预算管理和执行、采购方式运用、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和投诉处理等诸多方面。财政部门要依法对整个集中采购活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参与集中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实施监察,对各个环节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聘请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及社会各界的代表参与较大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监督工作。
  八、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采购人员业务素质
  各地区要加大培训力度,使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人员尽快掌握政府采购的各项政策,确保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配备工作,按照工作性质和特点要求,把一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高、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进来,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队伍。要围绕政府采购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增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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