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及采购行为,现将《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本着政府采购分级管理原则并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其申请及申报程序需按照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各县(市)区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批后,上报市财政部门批准。
3、相关公示需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公示。
4、评审专家的抽取应当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