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周成跃在中央国家机关、中直机关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发布时间:2012-12-15 | 阅读次数:

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周成跃在中央国家机关、中直机关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064月)

    一、2005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的基本执行情况
    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据初步统计,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2500 亿元以上,占当年财政支出的 7 %,比上年同期增长17  %;节约资金约为325亿元。经济规模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同全国形势一样,其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据初步统计,2005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规模为400多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节约资金47.4亿元。集中采购规模和管理水平也比上年有明显的提高。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上述成效,与中央各单位和两个采购中心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2005年,中央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着力解决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和规范操作等方面均有较大进展,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一是集中采购目录执行范围进一步扩大,2005年中央各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基本上都实行了集中采购。各单位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委托两个采购中心采购的项目数量明显增加。许多单位将本属于部门或分散采购的项目也委托两个采购中心进行采购。二是采购中心不断完善工作程序,集中采购目录中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和可操作性有所提高。采购中心以提高集中采购目录的效率、质量为目标,不断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范围,完善组织实施方式。2005年,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项目已占到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总数的64.2%。并且在集中采购活动中开始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积极支持我国自主创新的企业和产品。
我认为,随着中央各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的自觉性的不断提高,随着两个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组织方式的不断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一定会在现有基础上取得更大的进步。同时也必须清醒的看到,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距离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标还有相当的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采购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有的部门领导还存在着干预具体采购的行为,规避政府采购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某些需要委托采购中心集中组织采购的项目也没有委托。二是中央单位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尚不键全,集中采购的项目可操作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对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四是采购程序和采购效率仍需要规范和提高。
    总之,距离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标还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二、2006年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任务。
    2006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为规范做好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财政部张弘力部长助理在2005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已代表财政部党组对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明确提出了“五个目标、四项原则、六大任务”。
    财政部印发的《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又就如何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范创新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新的要求,各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凡是已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要制订有效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集中采购的质量和效益。财政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在现阶段,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要求采购人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性,有助于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二是将部分通用型货物和服务集中采购,具在规模效益性,有助于节约政府支出;三是通过非盈利性单位办理集中采购业务,以增强公正性或公开性,有助于建立透明和公平的交易市场;四是通过集中采购形式,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性,有助于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导向型政策在市场经济中的调节作用。
    2006年中央单位集中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各项任务要求,努力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具体是:
    首先,要在现有基础上继续进一步扩大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政府采购只有达到了一定的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也才能得到充分发挥。2006年中央单位集中采购范围已经扩大到所有的基层预算单位,采购规模理应再上一个新台阶。要继续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作深作细,力争使2006年中央单位的采购规模的增加幅度达到30%左右。
    其次,要在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中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发挥政府采购的市场导向作用。中央各单位要带头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要在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上发挥表率作用,为集中采购机构在执行中将各项政策落实到集中采购项目中创造条件。
    第三、要在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党中央在我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初,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十分重大。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在为市场提供巨大商机的同时,也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在我国,虽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但由于这项制度改革还处于建设完善阶段,政府采购活动中还会存在一些违规违纪行为。尤其是少数不法供应商为了取得政府采购合同,不惜铤而走险,采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腐蚀了我们的干部队伍。党中央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决定中,将政府采购列为一个重点加以治理。财政部党组对专项治理商业贿赂高度重视,认为中央决策是完全必要和及时的,为此,财政部专门成立了以金人庆部长为组长的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就设在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已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列入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重点。此次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治理范围主要集中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其中,中央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的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由财政部直接组织,具体实施将包括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为此,财政部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布置和指导,运用新闻媒体和编发简报等形式,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商业贿赂举报通报制度,财政部已经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信箱、电话和传真,并充分利用现有的信访渠道,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处理情况。财政部将把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两方面遏制商业贿赂行为。
    第四、继续做好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要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使政府采购活动做到规范透明,就必须注重规范化管理。财政部非常重视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特别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更是加快了规范化管理的步伐。分别就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程序,信息发布,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供应商投诉处理程序等制定了管理办法,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进行。特别是为了保证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能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2005年,财政部又起草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报审批管理办法》。广泛征求了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现正处在修改过程中,近期将下发。2006年规范化管理的重点是抓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做好政府集中采购、非招标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申报审批等行为程序化、制度化管理。
    第五、继续完善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运行模式。政府采购作为市场经济制度的产物,其各方参与人在采购活动中都要受到权利和义务约束。政府采购实行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是从我国现有国情出发的一种客观选择。完善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就是在财政部统一监督管理下,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等作为执行操作部门依法组织具体采购活动。2006年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要在履行上述职责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工作协调运行机制。财政部要做好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中央单位要执行好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部门采购和分散活动。集中采购机构要规范地做好集中采购目录内每个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活动。
    三、对规范做好2006年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几点要求
    为了进一步深化全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包括做好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改革工作,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建立科学论证制度。要加强规章制度的制定,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与执行既相互提高,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为了完成上述任务,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要做到:
    1、中央各单位的领导和采购中心都要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集中采购工作。无论是集中采购、部门采购和分散采购,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做到依法采购。
    2、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之一,中央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采购中心所组织的政府集中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归根到底是各部门的工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都是各单位的,采购需求也由各单位自己提出来,是集中采购活动的前端,前端工作没做好,就会影响集中采购机构的操作实施。因此,中央各单位要为采购中心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创造条件,必须做到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属于采购中心代理的采购项目,都要依法委托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不能有所保留,不得以项目特殊的名义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者自行采购,也不得采取其他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做好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工作。对于应属于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委托采购中心采购的,中央各单位要先征求采购中心意见后报财政部审批。
    3、采购中心要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意识。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接受中央各单位的委托,组织实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要把政府集中采购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要在集中采购活动中取得中央各单位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涉及重大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时,在制定操作方案时,要多与中央各单位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单位意见,使采购方案操作性更强。(2)继续为中央各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做到将集中采购操作执行工作寓服务之中。(3)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能归并采购的尽量归并,主要采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4、中央各单位和采购中心在实施《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各项采购活动时,要注意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要增加自主创新、环保型、节能型产品在评审方法中所占的比重,在同等的情况下,要优先采购经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自主创新、环保型 、节能型的产品。同时,在采购时,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在采购通用类产品时,在能够满足采购人业务要求情况下,要优先购买价格较低的产品
    5、中央各单位和采购中心要认真依法落实治理政府采购领域里的商业贿赂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向财政部报告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其中,涉及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与财政部国库司沟通。在2006年的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各单位和采购中心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凡在采购活动中发生了商业贿赂行为,财政部一经查实,不仅要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凡涉及商业贿赂的当事人,要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将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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