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008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12-15 | 阅读次数: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08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定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如下:

一、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确定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按照“管采分离”新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基本要求,以完善管理体系为核心,以强化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规范采购实施程序为手段,把从严治政、依法理财、规范采购的要求,落实到政府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努力实现采购管理精细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权责明晰化、采购监督科学化、采购手段电子化、采购人员专业化,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制度实施领域和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制度综合效益,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

——在健全组织体系方面,实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工作协调运转,建立起政事分开、责权明确、程序规范、管理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在完善规章制度方面,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配套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和操作流程;研究制定政策性支持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在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方面,对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全省实施政府采购规模比2007年增长20%以上。

——在强化采购活动管理方面,加大对采购活动监管力度,加强“阳光采购”建设,进一步加大公开招标实施力度,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努力实现采购价格合理、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等工作要求。

——在规范采购活动组织方面,建立起以集中采购机构为主、采购代理机构为必要补充的采购操作体系,促进集中采购机构成为招标采购体系中的主要力量。

——在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与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完善政府采购网站建设,实现规章制度、采购计划、采购信息、采购动态、采购结果等网上实时发布,并在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重点抓好采购操作环节的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单项管理办法,制定反映采购活动过程及结果的相关文件范本,完善规范采购活动当事人诚信建设与资格管理等制度办法,强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和市场要素的管理,实现采购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程序化操作。

(二)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确保按照法律制度和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全面、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并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管好部门集中采购、规范分散采购,确保全省实施政府采购规模继续保持高位增长的良好态势。要进一步拓展采购实施范围,将中小学免费教科书、药品、农机具等公益性强和关系群众利益的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使日益增多的民生项目成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重要支撑点,促进采购制度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三)大力推进“阳光采购”建设,公开政府采购市场业务。强化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操作流程、专家评审、合同签订及履行、采购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全面打造“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市场公开化建设,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全面公开,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特别是对公开招标的采购信息必须依法公开,有效防止缩小信息发布范围规避充分竞争、预先确定中标对象虚假招标、投标供应商合谋垄断招标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行为的发生。

四)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协同机制,增强采购活动当事人依法采购意识。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财政部将会同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审计署联合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此为契机,与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重点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情况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采购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实施采购的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深入开展。

(五)指导和监督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规范服务,提高采购活动效益和效率。指导集中采购机构进一步改进工作流程和创新采购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持采购商品的市场主流性并实现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建立健全采购活动决策和执行程序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切实防范采购风险。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考核,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和岗位标准,完善政府采购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准、服务质量及诚信履约水平的评价体系,推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严格审查评审专家资格条件,改进评审专家选用管理办法,完善自动抽取和通知的电子处理系统,加强对评审专家评审行为的动态监管,建立评审专家不良行为档案制度,强化社会对评审专家行为的监督,切实增强评审专家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七)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并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要素市场,促进资源整合共享。积极探索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对采购组织形式确定、采购方式审批、交易流程、合同备案、信息统计等实行电子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指导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及商品价格信息库等基础信息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资源整合及共享,有效利用公共资源并降低采购成本。

(八)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积极探索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在现有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等政策性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和地方重点产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手段,促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为构建和谐辽宁发挥积极作用

(九)积极开展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规则学习培训,努力做好地方开放清单谈判的应对预案。加入GPA谈判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GPA国际规则和相关政策,加大改革力度,从制度上、管理上和实践上逐步与GPA规则接轨。与此同时,按照财政部的部署,积极创造条件,组成专门研究机构,全面总结GPA成员地方采购实体和其他采购实体开放规律,分析加入GPA对地方产业发展、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影响,研究本地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可行性和开放策略,科学地制定应对方案并报财政部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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