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收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12-15 | 阅读次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继续收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的函》(辽住建[2010]25)收悉。我省实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以来,对于推动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增强建筑市场交易透明度,体现公平竞争、阳光操作市场规则,起到了积极作用。

经研究, 同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继续收取服务费,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仍按《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21)执行。同时规定每笔收费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新批准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资格须经省物价局、建设厅共同认定。我省现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执行单位名单附后。

    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执行期限为201021日至20121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3个月履行收费审批手续。

    附:辽宁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执行单位名单

辽宁省物价局

二О一О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辽宁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执行单位名单

1、沈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鞍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本溪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丹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锦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营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阜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9、辽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0、盘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1、铁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2、朝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3、葫芦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4、沈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民分中心

15、沈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康平分中心

16、沈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法库分中心

17、葫芦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绥中分中心

18、营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营口开发区分中心

19、本溪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桓仁分中心

20、海城市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21、本溪县华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分中心

22、凤城市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23、东港市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24、宽甸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25、北票市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26、沈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铁西分中心

27、庄河市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28、大连市金州区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29、大连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30、锦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北镇分中心

31、葫芦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昌分中心

32、台安县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33、朝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

34、朝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喀左分中心

35、葫芦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城分中心

36、沈北新区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37、盖州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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