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物价局
文件
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鞍价发[2003]5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建委(城建局):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辽价发[2003]21号文件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物价局
文件
辽宁省建设厅
辽价发[2003]21号
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城建)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及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现就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执行单位,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
二、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包括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向建设单位、中标人收取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和特约服务费。
三、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杜绝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其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双方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洽谈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建设工程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和劳务信息;建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企业信息库供交易各方查询;为招投标过程提供组织和后勤保障服务,包括为招标投标提供场所和设备,设立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为评标工作提供专业服务,公布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统一的办公场地,方便交易集中办理工程报建、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劳保统筹、施工许可及合同鉴证等手续,提供高效、优质的“一条龙”服务。
四、 建设工程质量服务费包括各类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劳务分包招标投标项目服务收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按建设工程中标价分段计费,建设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费率为1.2‰;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部分,费率为1‰;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8‰。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各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50%。
五、 场地、设施租赁费:大会议室(90平方米以上的)为200元/日;小会议室(90平方米以下的)为100元/日,向租用者收取。
六、 为交易双方提供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标准,暂由服务双方协商议定。
七、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劳保,设备购置及维护、办公费、采暖费等费用的支出,组织招投标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及用于网络建设维护等支出。要严格控制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员编制,严禁“以费养人”,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员配备表附后)。
八、 未经省物价、建设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对违规减免的,省物价、建设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新设立的按国办发[2002]21号执行)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统一的税务票据,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十、 本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期满另行核定。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服务 收费 标准 通知
抄报:国家计委
抄送:省监察厅
辽宁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3年2月24日印发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员配备表
年度平均建设投资额(亿元) | 人员配置(人) | 备注 |
5以下 | 5 | |
5-10 | 8 | |
10-20 | 12 | |
20以上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