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舆情回应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08 |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局系统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明确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标准、时限,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组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科学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舆论工作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

(五)监测收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安排人员和力量对门户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客、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共享。

(六)分析研判。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

(七)应对处置。坚持“谁主管谁处置”原则,舆情问题属于哪个业务范畴,就按照问题性质和交易类别,由哪个部门分析和处置。要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强化局系统“一盘棋”意识,处置部门和办公室、网络管理处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八)公开回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一般性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以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予以及时回应。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予以回应,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持续回应。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门户网站、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正面引导舆论。

三、强化工作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处(室)、交易中心各部门要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局办公室统筹、专人采编、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程序,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局办公室、网络管理处要组织开展经常性工作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在局系统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机关各处(室)和交易中心各部负责人参加的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局系统重大政务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员分别担任舆情应急处置的负责人和联络人。局办公室等要加强与其他处部之间的舆情信息共享、协同处置,建立政务舆情工作联动机制。对由局系统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转办的舆情信息,各处部要根据关联事件性质、舆情影响程度、对舆情信息的出处、发布时间、传播路径、跟帖情况、网民观点等,进行分析、研判,迅速做出处置和回应,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同步报送局办公室。

(十一)加强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局办公室和网络管理处要尽快开通局政务微信平台,并与“微鞍山”等主流微信公众号建立联系,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权威性和时效性。

(十二)加强督查指导。局办公室和网络管理处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相关考核。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并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附则

(十三)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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