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6-08-16 |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职业行为,树立文明机关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创建服务型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政治行为规范

第二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条 热爱祖国,忠于宪法,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维护政府的形象和权威

第四条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做人民的好公仆

第五条 严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学法、守法、用法和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模范。不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各项决策部署,不自作主张、各行其事,不参与非法组织和活动,不损害党、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六条 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正、文明、诚信,不做有损集体声誉和形象的事。

第三章 道德行为规范

第七条 遵守社会公德,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扶贫帮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第八条 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乱倒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第九条 在生活上,勤俭节约,艰苦朴素,不贪图享乐,不奢侈浪费。

第十条 树立良好家风,尊老爱幼,维护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第十一条 保持文明形象,不吵嘴、骂人,不打架斗殴。

第十二条 不酗酒闹事、吸食毒品,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不饮酒驾车,不违反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

第四章 工作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统一着工作装,佩戴胸牌。衣着整洁得体、仪表端庄、举止大方。

第十五条 保持办公室环境优雅,清洁干净,办公设备和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进入他人办公室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十七条 对来访的客人,应主动热情,站立相迎,微笑问候,礼貌待客。

第十八条 领导到来时,应自行起立,礼貌问候。

第十九条 使用文明用语,保持文明形象。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不违背上级决定、另搞一套、阻碍政令畅通。

第二十一条 发扬团结、协作、互助、友爱精神,工作中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不以任何理由相互拆台、影响工作效率。

第二十二条 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严守保密纪律。

第二十三条 遵守办公时间,不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时,按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四条 工作场所保持肃静,不大声喧哗。参加会议、集会和大型活动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不交头接耳,一律将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第二十五条 工作时间不利用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十六条 工作时间(含中午)不饮酒。

第二十七条 在接待外来办事人员时,本着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原则,耐心细致,认真负责,跟踪协调,快速办理,不敷衍搪塞、推诿扯皮。

第二十八条 工作中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服,必要时逐级上报,不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

第五章 廉政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 坚持公私分明,克己奉公。

第三十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十一条 不营私舞弊、违规操作。

第三十二条 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介绍业务而从中获得好处,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利益。

第三十三条 不收受酬金、礼品、有价证券,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违规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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