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统一进场规范交易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1 | 阅读次数:
 

各城区、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活动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各城区、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交易质量和交易效率,确保市政府重点建设工程和重要采购项目高效规范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凡纳入《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且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和1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严禁场外交易或采取化整为零、未招先建、后补招标手续等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确保交易项目应进必进。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须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办理备案手续。

二、各项目单位要提早安排制定新年度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交易计划,于每年3月前报送市公管局。

三、对临时新增项目,各项目单位要尽早将项目情况向市公管局等相关部门通报,抓紧交易前期的准备工作,取得相关部门配合,保障项目规范交易、顺利实施。

四、对于市政府安排的紧急项目和特殊项目,要按照市政府意见,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年度交易计划抢先抓早,提前做好项目交易前期准备工作,尤其对为城乡群众办实事等市政府重点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要科学计划、周密安排、专人负责、加速推进,提前做好交易所需技术资料准备,为履行规范的招投标程序预留相应时间,确保使用公共资金项目都要履行规范的招投标程序,避免仓促进场、影响交易效率和质量的现象发生。

六、市监察局、市公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城区、开发区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对因上报交易计划不及时导致交易项目无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未招先建、未招先采,规避进场交易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鞍山市监察局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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