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项目明细 | |
第一类工程交易类 | 1.公用事业项目建构筑物 | 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类工程项目;②科教文卫体等公益设施类工程项目;③机关、卫生、福利、社会等公共用房类工程项目;④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回迁房等居民住房建设类工程项目;⑤纪念性建筑设施类工程项目。 | |
2.基础设施项目建构筑物 | ①能源类工程项目;②交通运输类工程项目;③通信、信息等通讯类工程项目;④防洪、水土保持等水利类工程项目;⑤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类工程项目;⑥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类工程项目;⑦农业设施类工程项目。 | ||
3.政府特许经营(专营)项目建构筑物 | BOT、BT等政府特许经营(专营)项目。 | ||
4.修缮、装饰工程 | |||
5.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 |||
第二类 | 6.土地 | ||
7.建筑物 | 办公用房。 | ||
8.一般设备 | ①电视机、空气调节器、摄影、摄像器材等电器设备;②计算机、打印机、程控交换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自动化设备;③办公桌椅等办公家具。 | ||
9.办公消耗用品 | 纸张、光盘、硒鼓、墨盒、U盘等用品。 | ||
10.建筑、装饰材料 | |||
11.物资 | 救灾储备、防汛储备、抗旱储备、农用、燃料(取暖用煤、用油)、礼花鞭炮等物资。 | ||
12.专用材料 | 药品及医疗耗材、兽医用品、图书资料、教科书、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工具仪器、艺术部门用材料用品、军装、制服及劳保用品等。 | ||
13.专用设备 | 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殡仪火化设备、电梯、炊事设备、锅炉等。 | ||
14.交通工具 | 轿车、越野汽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 | ||
15.正版软件 | |||
16.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 |||
第三类 | 17.印刷、出版 | ||
18.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 |||
19.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 |||
20.维修 | 专用设备、建筑物。 | ||
21.租赁 | |||
22.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 车辆保险、车辆加油、车辆维修等。 | ||
23.金融服务 | |||
24.会议 | |||
25.培训 | |||
26.因公出差住宿定点宾馆 | |||
27.物业管理 | |||
第四类 | 28.企业国有资产(股权)整体或部分转让 | ①企业国有资产(股权)整体或部分转让;②企业国有资产、报废变卖处置。 | |
29.机关团体资产处置 | ①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产权;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市场化处置项目;③公房公车等闲置资产盘活出售租赁等,有一定价值的废旧、淘汰物品处置;④建筑物拆除工程。 | ||
30.权属转让 | ①水源、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有限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养护权承包项目;②林地使用权有偿转让;③山体绿化工程承包;④小型水利项目开发经营权有偿转让;⑤国有公益林地养护承包;⑥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⑦道桥建筑园林等公共设施及大型活动冠名权有偿转让项目;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组织集约经营的有偿转让项目;⑨公共墓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⑩公共场地及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11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转让项目。 | ||
31.政府特许经营(专营) | ①TOT等政府特许经营(专营)转让项目,包括(公交线路、公交客车特许经营权转让,城市供水及集中供气、供热特许经营权有偿转让等;②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组织经营权有偿转让;③垃圾等固体污染物、工业、生活污水等液体污染物、气体污染物等处理权商业化运作有偿转让;④电信等网络服务招标。 | ||
第五类 | 32.土地使用权类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旅游用地、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除《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中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以及政府指令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的土地。 | |
第六类 | 33.小型甲类矿种的采矿权 | 具体项目明细 | |
石灰石 | 小型(按储量规模划分) | ||
白云岩 | |||
石英岩 | |||
花岗岩 | |||
大理石 | |||
板岩 | |||
膨润土 | |||
辉绿石 | |||
石膏 | |||
硅石 | |||
铝矾土 | |||
页岩 | |||
耐火粘土 | |||
硅灰石 | |||
玛瑙 | |||
萤石 | |||
珍珠岩 | |||
省允许的其他矿种 | |||
34.乙类矿种的采矿权 | 用于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